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삼국사기, 잡지 - 직관(職官) 본문

역사&절기/삼국사기

삼국사기, 잡지 - 직관(職官)

건방진방랑자 2021. 8. 4.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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직관(職官)

 

新羅官號 因時沿革 不同其名言 唐夷相雜 其曰侍中.郞中等者 皆唐官名 其義若可考 曰伊伐찬ㆍ等者 皆夷言 不知所以言之之意 當初之施設 必也職有常守 位有定員 所以辦其尊卑 待其人才之大小 世久文記缺落 不可得考而周詳 觀其第二南解王 以國事委任大臣 謂之大輔 弟三儒理王設位十七等 自是之後 其名目繁多 今採其可考者 以著于篇 大輔 南解王七年 以脫解爲之 儒理王九年置十七等 一曰伊伐(或云伊罰干 或云于伐或云角干 或云角粲 或云舒發翰 或云舒弗) 二曰伊尺(或云伊) 三曰잡찬(或云判 或云蘇判) 四曰波珍(或云海干 或云破彌干) 五曰大阿從此至伊伐唯眞骨受之 他宗則否 六曰阿(或云阿尺干 或云阿粲) 自重阿至四重阿七曰一吉(或云乙吉干) 八曰沙(或云薩或云沙) 九曰級伐(或云級或云及伐干) 十曰大奈麻(或云大奈末) 自重奈麻至九重奈麻 十一曰奈麻(或云奈末) 自重奈麻至七重奈麻 十二曰大舍(或云韓舍) 十三曰舍知(或云小舍) 十四曰吉士(或云稽知 或云吉次) 十五曰大烏(或云大烏知) 十六曰小烏(或云小烏知) 十七曰造位(或云先沮知).

上大等(或云上臣) 法興王八年始置.

大角干(或云大舒發翰) 太宗王七年 滅百濟論功 授大將軍金庾信大角干 於前十七位之上加之 非常位也.

太大角干(或云太大舒發翰) 文武王八年 滅高句麗授留守金庾信以太大角干 賞其元謀也 於前十七位及大角干之上加此位 以示殊尤之禮.

執事省 本名稟主(或云祖主) 眞德王五年改爲執事部 興德王四年又改爲省 中侍一人 眞德王五年置 景德王六年改爲侍中 位自大阿至伊爲之 典大等二人 眞興王二十六年置 景德王六年改爲侍郞 位自奈麻至阿爲之 大舍二人 眞平王十一年置 景德王十八年改爲郞中(一云眞德王五年改)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舍知二人 神文王五年置 景德王十八年改爲員外郞 惠恭王一二年復稱舍知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史十四人 文武王十口年加六人 景德王改爲郞 惠恭王復稱史 位自先沮知至大舍爲之.

兵部 令一人 法興王三年始置 眞興王五年加一人 太宗王六年又加一人 位自大阿至太大角干爲之 又得兼宰相私臣 大監二人 眞平王四十五年初置 太宗王十五年加一人 景德王改爲侍郞 惠恭王復稱大監 位自口口至阿爲之 第監二人 眞平王一一年置 太宗王五年改爲大舍 景德王改爲郞中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弩舍知一人 文武王一二年始置 景德王改爲司兵 惠恭王復稱弩舍知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史十二人 文武王十一年加二人 十二年加三人 位自先沮知至大舍爲之 弩幢一人 文武王十一年置 景德王改爲小司兵 惠恭王復故 位與史同.

調府 眞平王六年置 景德王改爲大府 惠恭王復故 令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位自衿荷至太大角干爲之 卿二人 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 位與兵部大監同 大舍二人 眞德王置 景德王改爲主簿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舍知一人 神文王五年置 景德王改僞司庫 惠恭王復稱舍知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史八人 孝昭王四年加二人 位與兵部史同.

京城周作典 景德王改爲修城府 惠恭王復故 令五人 聖德王三十一年置 位自大阿至大角干爲之 卿六人 聖德王三十二年置 位與執事侍郞同 大舍六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自舍知至大奈麻爲之 舍知一人 景德王改爲司功 惠恭王復稱舍知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史八人 位與調府史同.

四天王寺成典 景德王改爲監四天王寺府 惠恭王復故 衿荷臣一人 景德王改爲監令 惠恭王復稱衿荷臣 哀莊王又改爲令 位自大阿至角干爲之 上堂一人 景德王改爲卿 惠恭王復稱上堂 哀莊王又改爲卿 位自奈麻至阿爲之 赤位一人 景德王改爲監 惠恭王復稱赤位 靑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惠恭王復稱靑位 哀莊王改爲大舍 省一人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二人.

奉聖寺成典 景德王改爲修營奉聖寺使院 後復故 衿荷臣一人 景德王改爲檢校使 惠恭王復稱衿荷臣 哀莊王改爲令 上堂一人 景德王改爲副使 後復稱上堂 赤位一人 景德王改爲判官 後復稱赤位 靑位一人 景德王改爲錄事 後復稱靑位 史二人 景德王改爲典 後復稱史.

感恩寺成典 景德王改爲修營感恩寺使院 後復故 衿荷臣一人 景德王改爲檢校使 惠恭王復稱衿荷臣 哀莊王改爲令 上堂一人 景德王改爲副使 惠恭王復稱上堂 哀莊王改爲卿(一云省卿置赤位) 赤位一人 景德王改爲判官 後復稱赤位 靑位一人 景德王改爲錄使 後復稱靑位 史二人 景德王改爲典 後復稱史.

奉德寺成典 景德王十八年改爲修營奉德寺使院 後復故 衿荷臣一人 景德王改爲檢校使 惠恭王復稱衿荷臣 哀莊王又改爲卿 上堂一人 景德王改爲副使 惠恭王復稱上堂 哀莊王又改爲卿 赤位一人 景德王改爲判官 惠恭王復稱赤位 靑位二人 景德王改爲錄使 惠恭王復稱靑位 史六人 後省四人 景德王改爲典 惠恭王復稱史.

奉恩寺成典 衿荷臣一人 惠恭王始置 哀莊王改爲令 副使一人 惠恭王始置 尋改爲上堂 哀莊王又改爲卿 大舍二人 史二人.

靈廟寺成典 景德王十八年改爲修營靈廟寺使院 後復故 上堂一人 景德王改爲判官 後復稱上堂 靑位一人 景德王改爲錄事 後又改爲大舍 史二人.

永興寺成典 神文王四年始置 景德王十八年改爲監永興寺館 大奈麻一人 景德王改爲監 史三人.

倉部 昔者倉部之事兼於稟主 至眞德王五年分置此司 令二人 位自大阿至大角干爲之 卿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 景德王改爲侍郞 惠恭王復稱卿 位與兵部大監同 大舍二人 眞德王置 景德王改爲郞中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與兵部大舍同 租舍知一人孝昭王八年置 景德王改爲司倉 惠恭王復故 位與弩舍知同 史八人 眞德王置 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 十二年加七人 孝昭王八年加一人 景德王十一年 加三人 惠恭王加八人.

禮部 令二人 眞平王八年置 位與兵部令同 卿二人 眞德王二年(一云五年)置 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 位與調府卿同 大舍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景德王改爲主簿 後復稱大舍 位與調部大舍同 舍知一人 景德王改爲司禮 後復稱舍知 位與調府舍知同 史八人 眞德王五年加三人 位與調府史同.

乘府 景德王改爲司馭府 惠恭王復故 令二人 眞平王六年置 位自大阿至角干爲之 卿二人 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 位與調府卿同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後復稱大舍 位與兵部大舍同 舍知一人 景德王改爲司牧 後復稱舍知 位與調府舍知同 史九人 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 位與調府史同.

司正府 太宗王六年置 景德王改爲肅正臺 惠恭王復故 令一人 位自大阿至角干爲之 卿二人 眞興王五年置 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 位與乘府卿同 佐二人 孝成王元年 爲犯大王諱 凡丞改稱佐 景德王改爲評事 後復稱佐 位自奈痲至大奈痲爲之 大舍二人 位自舍知至奈痲爲之 史十人 文武王十一年加五人.

例作府(一云例作典) 景德王改爲修例府 惠恭王復故 令一人 神文王六年置 位自大阿至角干爲之 卿二人 神文王置 位與司正卿同 大舍四人 哀莊王六年 省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後復稱大舍 位與兵部大舍同 舍知二人 景德王改爲司例 後復稱舍知 位與弩舍知同 史八人.

船部 舊以兵部大監弟監 掌舟楫之事 文武王十八年別置 景德王改爲利濟府 惠恭王復故 令一人 位自大阿至角干爲之 卿二人 文武王三年置 神文王八年加一人 位與調府卿同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與調府大舍同 舍知一人 景德王改爲司舟 惠恭王復稱舍知 位與調府舍知同 史八人 神文王元年加二人 哀莊王六年省二人.

領客府 本名倭典 眞平王四十三年改爲領客典(後又別置倭典) 景德王又改爲司賓府 惠恭王復故 令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位自大阿至角干爲之 卿二人 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 位與調府卿同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與調府大舍同 舍知一人 景德王改委司儀 惠恭王復稱舍知 位與調府舍知同 史八人.

位和府 眞平王三年始置 景德王改爲司位府 惠恭王復故 衿苛臣二人 神文王二年始置 五年加一人 哀莊王六年改爲令 位自伊至大角干爲之 上堂二人 神文王置 聖德王二年加一人 哀莊王改爲卿 位自級至阿爲之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後復稱大舍 位與調府大舍同 史八人.

左理方府 眞德王五年置 孝昭王元年 避大王諱 改爲議方府 令二人 位自級잡찬爲之 卿二人 眞德王置 文武王十八年加一人 位與他傾同 佐二人 眞德王置 景德王改爲評事 惠恭王復稱佐 位與司正佐同 大舍二人 位與兵部大舍同 史十五人 元聖王十三年省五人.

右理方府 文武王七年置 令二人 卿二人 佐二人 大舍二人 史十人.

賞賜署 屬倉部 景德王改爲司勳監 惠恭王復故 大正一人 眞平王四十六年置 景德王改爲正 後復稱大正 位自級至阿爲之 佐一人 位自大奈麻至級爲之 大舍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景德王 改爲主書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六人 文武王二十年加二人 哀莊王六年省二人.

大道署(或云寺典或云內道監) 屬禮部 大正一人 眞平王四十六年置 景德王改爲正 後復稱大正 位自級至阿爲之(一云大正下有大舍二人) 主書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事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八人.

典邑署 景德王改爲典京府 惠恭王復故 卿二人(本置監六人 分領六部元聖王六年升二人爲卿) 位自奈麻至沙爲之 監四人 位自柰麻至大奈麻爲之 大司邑六人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中司邑六人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小司邑九人 位與弩舍知同 史十六人 木尺七十人.

永昌宮成典 文武王十七年置 上堂一人 景德王置 又改爲卿 惠恭王復稱上堂 哀莊王六年又改爲卿 位自級至阿爲之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簿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四人.

國學 屬禮部 神文王二年置 景德王改爲大學監 惠恭王復故 卿一人 景德王改爲司業 惠恭王復稱卿 位與他卿同 博士(若干人 數不定) 助敎(若干人 數不定) 大舍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景德王改爲主簿 惠恭王復稱大舍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二人 惠恭王元年加二人 敎授之法以周易尙書毛詩禮記春秋左氏傳 文選 分而爲之業 博士若助敎一人 或以禮記周易論語孝經 或以春秋左傳毛詩論語孝經 或以尙書論語孝經文選敎授之 諸生讀書 以三品出身 讀春秋左氏傳 若禮記 若文選 而能通基義 兼明論語孝經者爲上 讀曲禮論語孝經者爲中 讀曲禮孝經者爲下 若能兼通五經三史諸子百家書者 超擢用之 或差算學博士若助敎一人 以綴經三開九章六章敎授之 凡學生 位自大舍已下至無位 年自十五至三十皆充之 限九年 若朴魯不化者罷之 若才器可成而未熟者 雖踰九年許在學 位至大奈麻奈麻 以後出學.

音聲署 屬禮部 景德王改爲大樂監 惠恭王復故 長二人 神文王七年改爲卿 景德王又改爲司樂 惠恭王復稱卿 位與他卿同 大舍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景德王改爲主簿 後復稱大舍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四人.

 

大日任典 太宗王四年置 景德王合典京府 大都司六人 景德王改爲大典儀 後復故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小都司二人 景德王改爲小典儀 後復故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都事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大典事 後復故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都事舍知四人 景德王改爲中典事 後復故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都謁舍知八人 景德王改爲典謁 後復故 位自舍知至大舍爲之 都引舍知一 景德王改爲典引 後復故 位與弩舍知同 幢六人 景德王改爲小典事 後復故 位與調府史同 都事稽知六人 都謁稽知六人 都引稽知六人(或云都引幢 或云少典引) 比伐首十人.

工匠府 景德王改爲典祀署 後復故 監一人 神文王二年置 位自大奈麻至級爲之 主書二人(或云主事或云大舍) 眞德王五年置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四人.

彩典 景德王改爲典彩署 後復故 監一人 神文王二年置 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爲之 主書二人 眞德王五 年置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三人(一云四人).

左司祿館 文武王十七年置 監一人 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爲之 主書二人(或云 主事)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四人.

右司祿館 文武王二十一年置 監一人 主書二人 史四人.

典祀書 屬禮部 聖德王十二年置 監一人 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爲之 大舍二人 眞德王五年置 位自舍知 至奈麻爲之 史四人.

新宮 聖德王十六年置 景德王改爲典設館 後復故 監一人 位與典祀署監同 主書二人 位與典祀署大舍同 史三人.

東市典 智證王九年置 監二人 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爲之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事 後復稱大舍 位自 舍知至奈麻爲之 書生二人 景德王改爲司直 後復稱書生 位與調府史同 史四人.

西市典 孝昭王四年置 監二人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事 後復稱大舍 書生二人 景德王改爲司直 後復稱書生 史四人.

南市典 亦孝昭王四年置 監二人 大舍二人 景德王改爲主事 後復稱大舍 書生二人 景德王改爲司直後復稱書生 史四人.

司範書 屬禮部 大舍二人(或云 主書) 景德王改爲主事 後復稱大舍 位與調府舍知同 史四人.

京都驛 景德王改爲都亭驛 後復故 大舍二人 位自舍知至奈麻爲之 史二人.

漏刻典 聖德王十七年始置 博士六人 史一人.

六部少監典(一云六部監典) 梁部沙梁部 監郞各一人 大奈麻各一人 大舍各二人 舍知各一人 梁部史六人 沙梁部史五人 本彼部 監郞一人 監大舍一人 舍知一人 監幢五人 史一人 牟梁部 監臣一人 大舍一人 舍知一人 監幢五人 史一人 漢祇部習比部 監臣各一人 大舍各一人 舍知各一人 監幢各三人 史各一人.

食尺典 大舍六人 史六人.

直徒典 大舍六人 舍知八人 史二十六人.

古宮家典 幢(一云稽知) 四人 鉤尺六人 水主六人 禾主十五人.

 

 

三國史記 卷 第三十九

 

 

雜志 第八 職官 中

內省 景德王十八年改爲殿中省 後復故 私臣一人 眞平王七年三宮各置私臣 大宮和文大阿梁宮首夫阿沙梁宮弩知伊至四十四年 以一員兼掌三宮 位自衿荷至太大角于 惟其人則授之 亦無年限 景德王又改爲殿中令 後復稱私臣 卿二人 位自奈麻至阿爲之 監二人 位自奈麻至沙爲之 大舍一人 舍知一人.

內司正典 景德王五年置 十八年改爲建平省 後復故 議決一人 貞察二人 史四人.

典大舍典 典大舍一人 典翁一人 史四人.

上大舍典 上大舍一人 上翁一人.

黑鎧監 景德王改爲衛武監 後復故 大舍一人 史四人.

本彼宮 神文王元年置 虞一人 私母一人 工翁二人 典翁一人 史二人.

引道典 景德王改爲禮成典 後復故 上引道二人 口(口 恐是下)位引道三人 官引道四人.

村徒典 文武王十年置 于(于 恐是干<見後例>)一人 宮翁一人 大尺一人 史二人.

尻驛典 看翁一人 宮翁一人.

平珍音典 景德王改爲宮 後復故 看翁一人 筵翁一人 典翁二人.

煙舍典 聖德王十七年置 看翁一人.

詳文師 聖德王十三年改爲通文博士 景德王又改爲翰林 後置學士.

所內學生 聖德王二十年置.

天文博士 後改爲司天博士.

醫學 孝昭王元年初置 敎授學生以本草經甲乙經素問經針經脈經明堂經難經爲之業 博士二人.

供奉乘師 () .

律令典 博士六人.

藪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靑淵宮典 景德王改爲造秋亭 後復故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宮翁一人.

夫泉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宮翁一人.

且熱音宮典 大舍二人 史四人 宮翁一人.

坐山典 大舍二人 史三人 宮翁一人.

屛村宮典 景德王改爲玄龍亭 後復故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宮翁一人.

北吐只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弘峴宮(已下五宮 通謂之古奈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葛川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善坪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伊同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平立宮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明活典 景暉王二年置 大舍一人 看翁一人.

源谷羊典 興德王四年置 大舍一人 看翁一人.

染谷典 看翁一人.

壁典 看翁一人 下典四人.

園典 看翁一人 下典二人.

豆呑炭典 看翁一人.

小年監典 景德王改爲鈞天省 後復故 大舍二人 史二人.

會宮典 景德王改爲北司設 後復故 宮翁一人 助舍知四人.

上新謀典 大舍一人 史二人.

下新謀典 大舍一人 史二人.

左新謀典 大舍一人 史二人.

右新謀典 大舍一人 史二人.

租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新園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氷庫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白川목숙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漢祈목숙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蚊川목숙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本彼목숙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陵色典 大舍一人 史一人.

穢宮典 景德王改爲珍閣省 後復故 稚省十人 宮翁一人 助舍知四人 從舍知二人.

朝霞房 母二十三人.

染宮 母十一人.

典 母六人.

紅典 母六人.

蘇芳典 母六人.

染典 母六人.

漂典 母十人.

倭典 已下十四官員數闕.

錦典 景德王改爲織錦房 後復故.

鐵鍮典 景德王改爲築冶房 後復故.

寺典

漆典 景德王改爲飾器房 後復故.

手典 景德王改爲聚房 後復故.

皮典 景德王改爲人房 後復故.

皮打典 景德王改爲工房 後復故.

磨典 景德王改爲梓人房 後復故.

靴典

打典

麻履典

御龍省 私臣一人 哀莊王二年置 御伯郞二人 景德王九年改爲奉御 宣德王元年又改爲卿 尋改爲監 稚省十四人.

洗宅 景德王改爲中事省 後復故 大舍八人 從舍知二人.

崇文臺 郞二人 史四人 從舍知二人.

嶽典 大舍二人 史四人 從舍知二人.

監典 大舍二人 舍知二人 史四人 都官四人 從舍知二人 樂子無定數.

典 景德王改爲天祿司 後復故 大舍二人 舍知二人 史八人 翁四人 從舍知二人.

(春 恐是之訛)典 舍知二人 史八人.

祭典 舍知二人 史六人.

藥典 景德王改爲保命司 後復故 舍知二人 史六人 從舍知二人.

供奉醫師 無定數.

供奉卜師 無定數.

麻典 景德王十八年改爲織紡局 後復故 干一人 史八人 從舍知四人.

曝典 屬縣三.

肉典 景德王改爲尙膳局 後復故 干二人.

滓典 干一人 史四人.

阿尼典 母六人.

綺典 景德王改爲別錦房 後復故 母八人.

席典 景德王改爲奉座局 後復故 干一人 史二人.

机槪典 景德王改爲机盤局 後復故 干一人 史六人.

楊典 景德王改爲司局 後復故 干一人 史六人.

瓦器典 景德王改爲陶登局 後復故 干一人 史六人.

監夫大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從舍知二人.

大傳典 大舍二人 史四人 從舍知二人.

行軍典 大舍二人 史四人 從舍知二人.

永昌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古昌典 大舍二人 史四人.

番監 大舍二人 史二人.

願堂典 大舍二人 從舍知二人.

物藏典 大舍四人 史二人.

北廂典 大舍二人 史四人.

南下所宮 景德王改爲雜工司 後復故 翁一人 助四人.

南桃園宮 翁一人.

北園宮 翁一人.

新靑淵宮 翁一人.

針房 女子十六人.

東宮官

東宮衙 景德王十一年置 上大舍一人 次大舍一人.

御龍省 大舍二人 稚省六人.

洗宅 大舍四人 從舍知二人.

給帳典 (一云口典) 典四人 稚四人.

月池典 ().

僧房典 大舍二人 從舍知二人.

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從舍知二人.

月池嶽典 大舍二人 水主一人.

龍王典 大舍二人 史二人.

三 國 史 記 卷 第三十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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