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卜奇驗
一士人 年過三十 始生一子 至六七歲 而美貌 出凡 甚愛重之 一日 偶逢神卜盲人 問其子之壽夭 盲者 占之曰: “此兒 過十五歲則果有大貴之格 而娶妻未幾 必橫死矣.” 兒父 大驚告曰: “旣有大貴之格 則又豈有橫死之理? 何以則可免橫厄乎? 但願指敎.” 盲人曰: “天機難泄 而君之情地 可矜 兒亦可惜 吾當指示免禍之計 此兒過婚後 數三日 切勿令宿妻家 朝夕飯及茶水之屬 切勿食妻家之物 有時來往 則自然有禍矣. 又給一畵 不必見之 堅封置諸囊中 若當危急之時 而出視則亦當有免禍之道. 必銘心戒之記之.” 因以畵堅封以給 使置囊中. 兒父 牢記之後 又申申戒飭兒子矣. 果於十五歲 爲權宰家女婿 大禮之日 新郞 午饌夕飯 並不下箸 夜又不留宿而歸家. 仍廢三日之禮 果然不飮一盃水 時或往來而已 妻父母 大怒大疑 一家上下 莫不驚駭矣. 過婚旬餘一夜 新婦 被叉刺腹 流血 滿房中而死 擧家 痛哭而惶惶 莫知其故. 衆議 以爲新郞 自婚日 不食不宿於吾家 此必有曲折而然 今此意外事變 疑不在於新郞耶. 若非自來 必送人殺之 不可不訴呈法司 一番嚴査 則必得端緖矣. 妻父 亦懷疑而乃一邊呈狀 一邊送言於秋判 期於嚴査償命之地也 刑曹 發差後捉致新郞 詰其不爲宿食妻家之由 又曰: “今之新婦之被叉慘死 都是汝之行事 有此呈狀 亦或無怪 此是疑獄之大者也 從實告之.” 乃施威嚴問 新郞 大惶 告以不爲宿食於妻家事 未知何故而從親敎也 新婦之慘死 實是意外 無所犯之事 何以直告 秋曹 欲嚴刑究問 已備刑具 新郞 閔知所措 痛哭發明 而將無以免其臨刑 忽然心思盲人所授之畵 乃出囊畵折封 大聲告曰: “願法府 鑑此紙 以爲處分焉.” 刑判 接見則卽黃紙上 畵三狗矣 黙然沈思半餉 召吏曹曰: “汝往新婦家傳喝後 貴宅之族戚 勿論 門客傔隸輩中 若有黃三戌 爲名者 起送爲言而有之則率來 可也.” 曹吏 卽往新婦家傳喝 傔人中 果有黃三戌者 曹吏 卽爲率來以告 秋刑 卽令捉入 正色分付曰: “汝罪 汝當知之 決不敢逃 吾已明知矣 一一直告 勿令少年兩班 被橫罹大厄 汝亦不受難堪之惡刑也.” 黃三戌 告曰: “小人 有必死之罪 而當此明問之下 安敢一毫欺罔? 小人 曾與宅小姐 有潛通之事 約以婚禮後 謀殺新郞 暗地共逃 以百年居生之意 言約金石矣 意外 新郞 自合巹之後 一不留宿於妻家 飮食水漿 小不接口 因此而行刺置毒之等事 無計施之矣. 於此之際 小姐 又曰: “向時不美之事 後悔莫及 今已適人 豈可一向作淫鄙之事.” 拒絶小人後 使不得近前故 小人 不勝憤痛 果於某夜 潛入刺殺 一者 雪背約之憤 一者 欲移禍於新郞矣 天神 罪之 惡事發露 則斯外更無所達.” 秋刑 大怒 卽地 搏殺黃漢 放送新郞. 盖黃紙畵三狗 黃紙 乃黃姓也 戌字 卽與狗字 同義 以此觀之 豈非黃三戌乎 盲人之如是神卜 世所罕有. 秋曹之如是思得 亦出類綜明 盲人之預占 秋堂之直解 可謂神明也. 若得如此靈卜 一番推數 豈可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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