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년
經十有四年
春 意如至自晉
三月 曹伯滕卒
夏 四月
秋 葬曹武公
八月 莒子去疾卒
冬 莒殺其公子意恢
傳十四年
春 意如至自晉 尊晉罪己也 尊晉罪己 禮也 南蒯之將叛也 盟費人 司徒老祁 慮癸 偽廢疾 使請於南蒯曰 臣願受盟而疾興 若以君靈不死 請侍間而盟 許之 二子因民之欲叛也 請朝衆而盟 遂劫南蒯 曰 群臣不忘其君 畏子以及今 三年聽命矣 子若弗圖 費人不忍其君 將不能畏子矣 子何所不逞欲 請送子 請期五日 遂奔齊 侍飲酒於景公 公曰 叛夫 對曰 臣欲張公室也 子韓皙曰 家臣而欲張公室 罪莫大焉 司徒老祁 慮癸來歸費 齊侯使鮑文子致之
夏 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於宗丘 且撫其民 分貧振窮 長孤幼 養老疾 收介特 救災患 宥孤寡 赦罪戾 詰姦慝 舉淹滯 禮新敘舊 祿勳合親 任良物官 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 亦如之 好於邊疆息 民五年 而後用師 禮也
秋 八月 莒著丘公卒 郊公不慼 國人弗順 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與 蒲餘侯惡公子意恢 而善於庚與 郊公惡公子鐸 而善於意恢 公子鐸因蒲餘侯而與之謀 曰 爾殺意恢 我出君而納庚與 許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 不知度與養氏比 而求無厭 王患之
九月 甲午 楚子殺鬥成然而滅養氏之族 使鬥辛居鄖 以無忘舊勳
冬 十二月 蒲餘侯茲夫殺莒公子意恢 郊公奔齊 公子鐸逆庚與於齊 齊隰黨 公子鉏 送之 有賂田 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 久而無成 士景伯如楚 叔魚攝理 韓宣子命斷舊獄 罪在雍子 雍子納其女於叔魚 叔魚蔽罪邢侯 邢侯怒 殺叔魚 與雍子於朝 宣子問其罪於叔向 叔向曰 三人同罪 施生戮死 可也 雍子自知其罪 而賂以買直 鮒也鬻獄 邢侯專殺 其罪一也 已惡而掠美爲昏 貪以敗官爲墨 殺人不忘爲賊 夏書曰 昏墨賊殺 皋陶之刑也 請從之 乃施邢侯 而屍雍子 與叔魚於市 仲尼曰 叔向 古之遺直也 治國制刑 不隱於親 三數叔魚之惡 不爲末減 曰 義也夫 可謂直矣 平丘之會 數其賄也 以寬衛國 晉不爲暴 歸魯季孫 稱其詐也 以寬魯國 晉不爲虐 邢侯之獄 言其貪也 以正刑書 晉不爲頗 三言而除 三惡加三利 殺親益榮 猶義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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