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년
經十有七年
春 小邾子來朝
夏 六月 甲戌 朔 日有食之
秋 郯子來朝
八月 晉荀吳帥師滅陸渾之戎
冬 有星孛于大辰 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傳十七年
春 小邾穆公來朝 公與之燕 季平子賦采叔 穆公賦菁菁者莪 昭子曰 不有以國 其能久乎
夏 六月 甲戌 朔 日有食之 祝史請所用幣 昭子曰 日有食之 天子不舉 伐鼓於社 諸侯用幣於社 伐鼓於朝 禮也 平子禦之 曰 止也 唯正月朔 慝未作 日有食之 於是乎有伐鼓用幣 禮也 其餘則否 大史曰 在此月也 日過分而未至 三辰有災 於是乎百官降物 君不舉辟 移時樂奏鼓 祝用幣 史用辭 故夏書曰 辰不集於房 瞽奏鼓 嗇夫馳 庶人走 此月朔之謂也 當夏四月 是謂孟夏 平子弗從 昭子退曰 夫子將有異志 不君君矣
秋 郯子來朝 公與之宴 昭子問焉 曰 少皞氏鳥名官 何故也 郯子曰 吾祖也 我知之 昔者黃帝氏以雲紀 故爲雲師而雲名 炎帝氏以火紀 故爲火師而火名 共工氏以水紀 故爲水師而水名 大皞氏以龍紀 故爲龍師而龍名 我高祖少皞 摯之立也 鳳鳥適至 故紀於鳥 爲鳥師而鳥名 鳳鳥氏歷正也 玄鳥氏司分者也 伯趙氏司至者也 青鳥氏司啟者也 丹鳥氏司閉者也 祝鳩氏司徒也 鴡鳩氏司馬也 鳲鳩氏司空也 爽鳩氏司寇也 鶻鳩氏司事也 五鳩 鳩民者也 五雉爲五工正 利器用 正度量 夷民者也 九扈爲九農正 扈民無淫者也 自顓頊以來 不能紀遠 乃紀於近 爲民師而命以民事 則不能故也 仲尼聞之 見於郯子而學之 旣而告人曰 吾聞之 天子失官 學在四夷 猶信 晉侯使屠蒯如周 請有事於雒 與三塗 萇弘謂劉子曰 客容猛 非祭也 其伐戎乎 陸渾氏甚睦於楚 必是故也 君其備之 乃警戎備
九月 丁卯 晉荀吳帥師 涉自棘津 使祭史先用牲于雒 陸渾人弗知 師從之 庚午 遂滅陸渾 數之以其貳於楚也 陸渾子奔楚 其衆奔甘鹿 周大獲 宣子夢文公攜荀吳 而授之陸渾 故使穆子帥師 獻俘于文宮
冬 有星孛于大辰 西及漢 申須曰 彗所以除舊布新也 天事恆象 今除於火 火出必布焉 諸侯其有火災乎 梓慎曰 往年吾見之 是其徵也 火出而見 今茲火出而章 必火入而伏 其居火也久矣 其與不然乎 火出 於夏爲三月於商爲四月 於周爲五月 夏數得天 若火作 其四國當之 在宋衛陳鄭乎 宋 大辰之虛也 陳 大皞之虛也 鄭 祝融之虛也 皆火房也 星孛天漢 漢 水祥也 衛 顓頊之虛也 故爲帝丘 其星爲大水 水火之牡也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 水火所以合也 若火入而伏 必以壬午 不過其見之月 鄭裨灶言於子產曰 宋衛陳鄭 將同日火 若我用瓘斝玉瓚 鄭必不火 子產弗與 吳伐楚 陽匄爲令尹 卜戰不吉 司馬子魚曰 我得上流 何故不吉 且楚故 司馬令龜 我請改卜 令曰 魴也 以其屬死之 楚師繼之 尙大克之 吉 戰于長岸 子魚先死 楚師繼之 大敗吳師 獲其乘舟餘皇 使隨人與後至者守之 環而塹之 及泉 盈其隧炭 陳以待命 吳公子光請於其衆曰 喪先王之乘舟 豈唯光之罪 衆亦有焉 請藉取之 以救死 衆許之 使長鬣者三人 潛伏於舟側 曰 我呼皇則對 師夜從之 三呼皆迭對 楚人從而殺之 楚師亂 吳人大敗之 取餘皇以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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