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건빵이랑 놀자

춘추좌씨전, 양공 - 27년 본문

역사&절기/중국사

춘추좌씨전, 양공 - 27년

건방진방랑자 2020. 7. 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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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經二十有七年

春 齊侯使慶封來聘

夏 叔孫豹會晉趙武 楚屈建 蔡公孫歸生 衛石惡 陳孔奐 鄭良霄 許人 曹人 于宋 衛殺其大夫甯喜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秋 七月 辛巳 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冬 十有二月 乙卯 朔 日有食之

傳二十七年

春 胥梁帶使諸喪邑者 具車徒以受地 必周使烏餘具車徒以受封 烏餘以衆出使諸侯 偽效烏餘之封者 而遂執之 盡獲之 皆取其邑而歸諸侯 諸侯是以睦於晉 齊慶封來聘 其車美 孟孫謂叔孫曰 慶季之車 不亦美乎 叔孫曰 豹聞之 服美不稱 必以惡終 美車何爲 叔孫與慶封食不敬 爲賦相鼠 亦不知也 衛甯喜專 公患之 公孫免餘請殺之 公曰 微甯子不及此 吾與之言矣 事未可知 祗成惡名 止也 對曰 臣殺之 君勿與知 乃與公孫無地 公孫臣謀 使攻甯氏 弗克 皆死 公曰 臣也無罪 父子死余矣

夏 免餘復攻甯氏 殺甯喜及右宰穀 屍諸朝 石惡將會宋之盟 受命而出 衣其屍 枕之股而哭之 欲斂以亡 懼不免 且曰 受命矣 乃行 子鮮曰 逐我者出 納我者死 賞罰無章 何以沮勸 君失其信 而國無刑 不亦難乎 且鱄實使之 遂出奔晉 公使止之 不可 及河 又使止之 止使者而盟於河 託於木門 不鄉衛國而坐 木門大夫勸之仕 不可 曰 仕而廢其事 罪也 從之 昭吾所以出也 將誰愬乎 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 終身不仕 公喪之 如稅服終身 公與免餘邑六十 辭曰 唯卿備百邑 臣六十矣 下有上祿 亂也 臣弗敢聞 且甯子唯多邑故死 臣懼死之速及也 公固與之 受其半以爲少師 公使爲卿 辭曰 大叔儀不貳 能贊大事 君其命之 乃使文子爲卿 宋向戌善於趙文子 又善於令尹子木 欲弭諸侯之兵以爲名 如晉 告趙孟 趙孟謀於諸大夫 韓宣子曰 兵 民之殘也 財用之蠹 小國之大菑也 將或弭之 雖曰不可 必將許之 弗許 楚將許之 以召諸侯 則我失爲盟主矣 晉人許之 如楚 楚亦許之 如齊 齊人難之 陳文子曰 晉楚許之 我焉得已 且人曰 弭兵 而我弗許 則固攜吾民矣 將焉用之 齊人許之 告於秦 秦亦許之 皆告於小國 爲會於宋

五月甲辰 晉趙武至於宋 丙午 鄭良霄至

六月丁未朔 宋人享趙文子 叔向爲介 司馬置折俎 禮也 仲尼使舉是 禮也 以爲多文辭 戊申 叔孫豹 齊慶封 陳須無 衛石惡 至 甲寅 晉荀盈從趙武至 丙辰 邾悼公至壬戌 楚公子黑肱先至 成言於晉 丁卯 宋戌如陳 從子木成言於楚 戊辰 滕成公至 子木謂向戌 請晉楚之從 交相見也 庚午 向戌復於趙孟 趙孟曰 晉 楚 齊 秦 匹也 晉之不能於齊 猶楚之不能於秦也 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 寡君敢不固請於齊 壬申 左師復言於子木 子木使馹謁諸王 王曰 釋齊秦 他國請相見也

秋 七月 戊寅 左師至 是夜也 趙孟及子皙盟 以齊言 庚辰 子木至自陳 陳孔奐 蔡公孫歸生 至 曹許之大夫皆至 以藩爲軍 晉楚各處其偏 伯夙謂趙孟曰 楚氛甚惡 懼難 趙孟曰 吾左還入於宋 若我何 辛巳 將盟於宋西門之外 楚人衷甲伯州犁 曰 合諸侯之師 以爲不信 無乃不可乎 夫諸侯望信於楚 是以來服 若不信 是棄其所以服諸侯也 固請釋甲 子木曰 晉楚無信久矣 事利而已 苟得志焉 焉用有信 大宰退告人曰 令尹將死矣 不及三年 求逞志而棄信 志將逞乎 志以發言 言以出信 信以立志 參以定之 信亡何以及三 趙孟患楚衷甲 以告叔向 叔向曰 何害也 匹夫一爲不信 猶不可 單斃其死 若合諸侯之卿 以爲不信 必不捷矣 食言者不病 非子之患也 夫以信召人 而以僭濟之 必莫之與也 安能害我 且吾因宋以守病 則夫能致死 與宋致死 雖倍楚可也 子何懼焉 又不及是 曰 弭兵以召諸侯 而稱兵以害我 吾庸多矣 非所患也 季武子使謂叔孫以公命曰 視邾滕 旣而齊人請邾 宋人請滕 皆不與盟 叔孫曰 邾 滕 人之私也 我列國也 何故視之 宋 衛 吾匹也 乃盟 故不書其族 言違命也 晉楚爭先 晉人曰 晉固爲諸侯盟主 未有先晉者也 楚人曰 子言晉楚匹也 若晉常先 是楚弱也 且晉楚狎主諸侯之盟也久矣 豈專在晉 叔向謂趙孟曰 諸侯歸晉之德只 非歸其屍盟也 子務德 無爭先 且諸侯盟 小國固必有屍盟者 楚爲晉細 不亦可乎 乃先楚人 書先晉 晉有信也 壬午 宋公兼享晉楚之大夫 趙孟爲客 子木與之言 弗能對 使叔向侍言焉 子木亦不能對也 乙酉 宋公及諸侯之大夫盟于蒙門之外 子木問於趙孟曰 范武子之德何如 對曰 夫子之家事治 言於晉國無隱情 其祝史陳信於鬼神 無愧辭 子木歸以語王 王曰 尙矣哉 能歆神人 宜其光輔五君 以爲盟主也 子木又語王曰 宜晉之伯也 有叔向以佐其卿 楚無以當之 不可與爭 晉荀寅遂如楚蒞盟 鄭伯享趙孟於垂隴 子展 伯有 子西 子產 子大叔 二子石 從 趙孟曰 七子從君 以寵武也 請皆賦以卒君貺 武亦以觀七子之志 子展賦草蟲 趙孟曰 善哉 民之主也 抑武也不足以當之 伯有賦鶉之賁賁 趙孟曰 床笫之言不踰閾 況在野乎 非使人之所得聞也 子西賦黍苗之四章 趙孟曰 寡君在 武何能焉 子產賦隰桑 趙孟曰 武請受其卒章 子大叔賦野有蔓草 趙孟曰 吾子之惠也 印段賦蟋蟀 趙孟曰 善哉保家之主也 吾有望矣 公孫段賦桑扈 趙孟曰 匪交匪敖 福將焉往 若保是言也 欲辭福祿得乎 卒享 文子告叔向曰 伯有將爲戮矣 詩以言志 志誣其上 而公怨之 以爲賓榮 其能久乎 幸而後亡 叔向曰 然 已侈所謂 不及五稔者 夫子之謂矣 文子曰 其餘皆數世之主也 子展其後亡者也 在上不忘降 印氏其次也 樂而不荒 樂以安民 不淫以使之 後亡不亦可乎 宋左師請賞 曰 請免死之邑 公與之邑六十 以示子罕 子罕曰 凡諸侯小國 晉楚所以兵威之 畏而後上下慈和 慈和而後能安靖其國家 以事大國 所以存也 無威則驕 驕則亂生 亂生必滅 所以亡也 天生五材 民並用之 廢一不可 誰能去兵 兵之設久矣 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 聖人以興 亂人以廢 廢興存亡 昏明之術 皆兵之由也 而子求之 不亦誣乎 以誣道蔽諸侯 罪莫大焉 縱無大討 而又求賞 無厭之甚也 削而投之 左師辭邑 向氏欲攻司城 左師曰 我將亡 夫子存我 德莫大焉 又可攻乎 君子曰 彼己之子 邦之司直 樂喜之謂乎 何以恤我 我其收之 向戌之謂乎 齊崔杼生成 及彊 而寡 娶東郭姜 生明 東郭姜以孤入 曰 棠無咎 與東郭偃相崔氏 崔成有病而廢之 而立明 成請老於崔 崔子許之 偃與咎弗予 曰崔宗邑也 必在宗主 成與彊怒 將殺之 告慶封曰 夫子之身 亦子所知也 唯咎與偃是從 父兄莫得進矣 大恐害夫子 敢以告 慶封曰 子姑退 吾圖之 告盧蒲嫳 盧蒲嫳曰 彼君之讎也 天或者將棄彼矣 彼實家亂 子何病焉 崔之薄 慶之厚也 他日又告 慶封曰 苟利夫子 必去之 難吾助女

九月 庚辰 崔成崔彊殺東郭偃 棠咎 於崔氏之朝 崔子怒而出 其衆皆逃 求人使駕 不得 使圉人駕 寺人御而出 且曰崔氏有福 止余猶可 遂見慶封 慶封曰 崔慶一也 是何敢然 請爲子討之 使盧蒲嫳帥甲以攻崔氏 崔氏堞其宮而守之 弗克 使國人助之 遂滅崔氏 殺成與彊而盡俘其家 其妻縊 嫳復命於崔子 且御而歸之 至則無歸矣 乃縊 崔明夜辟諸大墓 辛巳 崔明來奔 慶封當國 楚薳罷如晉蒞盟 晉侯享之 將出 賦旣醉 叔向曰 薳氏之有後於楚國也 宜哉 承君命 不忘敏 子蕩將知政矣 敏以事君 必能養民 政其焉往 崔氏之亂 申鮮虞來奔 僕賃於野 以喪莊公 冬 楚人召之 遂如楚爲右尹

十一月 乙亥 朔 日有食之 辰在申 司曆過也 再閏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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