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건빵이랑 놀자
22. 我國備邊司之設 始於明廟朝乙卯年 而今則軍國重事 一皆委之 且訓鍊都監 自宣祖朝甲午年創設 敎習砲槍等技 今則事權漸重 爲一大衙門 主兵之官 只管軍簿 奉行文書而已
21. 法典內 諸道驛丞 以書吏積仕勤苦者差遣 而金安老爲吏曹判書時 改驛丞爲察訪 盡以門蔭子弟除授 由此吏員之職 唯渡丞而已 非法典本意也
20. 內禁衛司僕羽林衛 是謂禁軍 如漢之材官蹶張 唐之虎賁彍騎是已 前朝時 簡選有風彩者入侍 而以識理者爲最 勇敢者次之 本朝之法 騎曹郞官 完議可否 觀其門地 准其身長 試其武藝 故爲禁軍者 皆赳赳壯勇之士 自亂後 軍功納粟 庶賤雜類 無不除授 不問門地才藝文如何 苟充其數 冗雜甚矣
19. 國初以來官制 正二品牧使則曰領牧使 從二品則曰判牧使 通政則曰行牧使 自大典頒降後 凡階高職卑者稱行 階卑職高者稱守 故從二品以上 不復稱領判 總稱行牧使云
18. 平時通政以上官甚少 正二品以上 不過十餘員 僅備實職而已 自十許年來 爵賞多岐 至於超越階級者有之 正從一品 幾五十員 從二品以上 二百餘員 通政則不啻倍之 軍功納粟 醫譯宦官雜類 亦有官至一二品者 名器漸輕 人視之不甚貴重 爲宰相者 亦或不能自重 其於世道 何如也
17. 從二品以上 謂之宰相 朝廷待以優禮 在前非有才望功德 罕得至焉 先王朝 金公繼輝 博學能文 負一時重望 而官至參判 孫公軾 別無履歷聲稱 而驟陞嘉善 金公謂人曰 孫軾亦嘉善 吾亦嘉善 聞者大笑 蓋金公非媢疾者 乃慨歎之言也
16. 玉堂官例兼知製敎 謂之內知製敎 以他官兼者 謂之外知製敎 凡時急敎書 必命玉堂官爲之 先王朝 有洪某在玉堂 文拙不能撰進 卽辭遞而去 蓋畏公議故也
15. 西北兩界方伯挈眷 限二周年交替 其來已久 而頃年朝議以下三道依兩界例 忠淸監司兼公州牧使 全羅監司兼全州府尹 慶尚監司兼大丘府使 各於本處設營 使之率眷久任 未幾用言者罷之 我國凡事不能耐久如此 今有還設之議而迄未施行 然要在擇人而已
14. 中朝官制 五品以上爲大夫 故得推恩三世 我國唯從二品以上實職者 得贈先代 至宣祖大王初年 大臣建議 朝臣之追贈者 許推恩所後父母 而不得幷贈其所生父母 遂爲成例 蓋出於重宗統之意云
13. 陸放翁言館職常苦俸薄 而吏人食錢甚厚 時有省官不如省吏之語 今槐院寫字官 食三品祿 又受月料及丘史價 合計祿俸 與大臣相等 制政之不均 蓋自古如此
12. 法典 禮曹四館 以文官除授 而玩易齋姜碩德 不由科第以進 而爲大司成及知禮曹事 蓋祖宗朝爲官擇人故如此 而自大典頒降後 無此例矣
11. 在前凡官 必計朔陞遷 如銓曹郞官 非滿三十朔 則不得遷轉例也 按佔畢齋集曰 鄭錫堅 自吏曹佐郞陞持平 諫院啓以銓郞未箇滿而陞遷不可 降爲刑曹佐郞 先王朝 唐興府院君洪進 由六品二十餘朔 拜獻納 猶以驟陞引嫌 近來銓郞及言官 或逐月陞遷 登第未五年 超堂上 未十年 致宰相者有之 至於五六品守令 以微勞蠟堂階者比比 官爵如土 末流濫觴 日滋月甚 識者之心寒矣
10. 三載考績 古之道也 商周以上無論已 漢時爲官者長子孫病三月乃免 其久任責成之意可見 而數易之弊 莫甚於今日 朝拜夕遷 超越無漸 呈病卽遞 不待准朔 視官爵如傳舍 此弊不革 則雖使賢且才者 布列庶位 何暇治其職察其任乎 聞世宗大王 知人善任 才大位卑則不次擢用 人器相稱則十年不遷 此今日所當法者也
9. 宋時 樞密院顓兵政 與中書稱兩府 皆搢紳大夫爲之 我國中樞府 乃宰臣置散之地 卽宋之樞密使也 其位任亦尊矣 今則醫譯微賤之輩 皆以賞職除授 宰臣罕得爲之 名器屑越甚矣
8. 前朝時 密直司或稱中樞院 卽今之承政院 置知奏事一人 左右承宣各一人 左右副承宣各一人 堂後官二人 知奏事或稱知申事 卽今之都承旨 承宣或稱代言 卽今之承旨 堂後卽今之注書也 吏屬則置別駕,主事令,史記官,通引幷三十六人 今吏輩稱別駕以此
7. 張天師 乃張良子孫 張道陵以來 世以符牒祈醮爲事 自宋元 授職號天師 皇明初 改號眞人 秩正二品 與孔子世衍聖公相等 而班次在衍聖公之右 以中朝而尊道重於尊聖何也
6. 自魏晉至梁陳 授官有板 長一尺二寸 厚一寸闊七寸 授官之辭 在於板上 爲鵠頭書 按綱目 劉宋時以軍功除官者眾 板不能供 始用黃紙 板與版同 今謂仕籍爲仕版 蓋以此也
5. 古者有分土 無分民 故自天子以至諸侯 皆以里數多少爲差 逮漢時 始分其民 以戶口多少分封 於是有千戶侯萬戶侯之目 至于唐宋 又有實封眞食之稱 則與古制異矣
4. 執金吾 漢軍衛官名 卽皇明之錦衣衛也 史記註 吾 禦也 言常執金革 以禦非常 或曰 金吾 杖也 璘爲之 金塗兩末 或曰 金吾 鳥名 執此鳥之象 故以名官 又稗史曰 金吾 人首魚尾 有兩翼 性通靈不睡 故用巡警 此說本出山海經及博物志 未知孰是
3. 太子洗馬 官名 按洗 先也 天子出則有先驅 太子出則有先馬 言騎而爲太子儀衛之先 荀子曰 天子乘大輅 諸侯挾輿先馬註 先馬 導馬也
2. 湯置二相 伊尹爲右相 仲虺爲左相 漢以周勃爲右丞相 陳平爲左丞相 韻會曰左 佐也 右手之佐也 人道尚右 蓋漢以前 以右爲尊 故謂降秩爲左遷 高位爲右職 如曰朝廷無出其右是也 後世官制 乃先左而後右 未知所以也
1. 按虞書秩宗 周禮宗伯 秦之奉常 漢之太常 一也 至梁始加卿字 後世謂禮部尚書爲大宗伯 與太常岐而二矣
6. 世傳開城府城內民戶 前朝時十三萬 而遷都後僅八千餘戶 今漢都平時戶八萬 不及開都之盛 而亂後死亡殆盡 至今二十許年 未滿數萬戶 生聚之難如此
5. 高句麗之亡 李勣以王臧及大臣等二十餘萬還京師 又移三萬八千三百戶於江淮之南及京西諸州云 是時東民之移入中國者殆半矣
4. 洪武初 置戶帖 書各戶之鄕貫名歲 以字號爲勘合 用半印頒諸郡 以帖給民 令有司比對 有不同者 卽發充軍官 隱瞞者斬 又創賦役黃冊 其制詳且備矣 我國則法禁解弛 戶籍尤爲虛簿 不知其實數 可歎
3. 漢法 里有里魁 民有什伍 善惡以告註 里魁掌一里百家 什主十家 伍主五家 以相檢察民之善惡 以告監官 可謂詳且備矣 按太公陰符云爲君守成 爲吏守職 爲民守事 各居其道則國治 國治則都治 都治則里治 里治則家治 家治則善惡分明 善惡分明則國無事 此蓋三代之法也 我國亦有什伍之制而不能修擧 可歎
2. 唐虞時 民口千三百三十三萬零 周成王時 民口千三百七十一萬零 漢平帝時 民戶千三百二十三萬零 口五千九百一十九萬零 光武時 戶四百二十七萬零 口二千一百萬零 桓帝時 戶二千六百七萬零 口五千六百四十八萬零 唐天寶時 戶九百六萬零 口五千二百八十八萬零 今皇明萬曆中 天下戶一千五百餘萬 口六千五百餘萬 亦盛矣
1. 夫民 愚而不可詐也 賤而不可勝也 人主得之則爲天子 失之則爲匹夫 故曰民者 君之天也
6. 姜沆聞見錄曰 丁酉倭賊再逞時 平秀吉令諸倭割鼻以代首級 故倭卒遇我國人 輒殺而割鼻 沈鹽送于秀吉 秀吉閱視後悉藏于其國北郊大佛寺傍 作一丘陵 以威示國人云 血肉之慘 擧此可知 而是時我國之人 無鼻而得生者亦多矣
5. 我國州郡 於壬辰變初 或力屈被陷 或奔潰不守則有之矣 無一人降附于賊者 唯會寧土兵鞠景仁 叛據府城 執二王子及宰臣金貴榮,黃廷彧,北兵使韓克誠,會寧府使李瑛等數十人 迎欵于賊 賊以景仁守會寧 鞠世弼守鏡城 退據吉州 評事鄭文孚等 起兵討景仁等誅之 又甲山人殺南兵使李渾 送首于賊 以爲嚮導 至癸巳 朝廷遣府使林恂 以討捕斬叛者二十餘人然後始定 可見北道人心之强悍難馭也
4. 壬辰倭變 出於倉卒 而我國地方褊狹 殆無乾淨處 唯湖南一道 湖西右道獨全 士女多歸之 且倭賊以我國人爲嚮導 故無遠不到 所謂幽險之處則避亂人爭相投集 彌滿山谷 反爲賊招 騈死者不知紀極 至於咸鏡北道 地勢如甁項 一入而不得出 其免於鋒刃者甚罕 反不如在平地 隨賊去向東西奔避之爲愈也
3. 壬辰倭賊 初入都城 計誘愚民 不殺戮之 故近京避亂之民 相率投入 殆滿城矣 翌年癸巳 天兵攻拔平壤 進逼京城 倭賊發憤 乘夜焚蕩 盡屠城內居人 百無一脫 乃正月二十四日也 每年是日 陰曀愁慘 蓋怨氣使然耳
2. 中朝人許儀後 被擄在日本 壬辰年前 知倭奴將入寇 密報于天朝 其言日本用兵之事曰 多張旗幟 以壓敵氣 一兵十旗者有之 異粧服色 以驚敵心 牛頭鬼面者有之 勝則長駈不顧 敗則喪膽亂奔 長於陸戰 唯知亂殺 短於水戰 不識火攻 假和詐降 以敗敵國 善築城圍 以陷敵城 最懼急攻 惟善緩戰 急則措手不及 緩則從容養威 其船隻又最不便 廣面尖底 難人搖 甚易攻也 以已驗者觀之 此言皆是 壬辰以後 我國舟師 能用少擊眾 所向皆捷 以此故也
1. 高麗高宗時 蒙兵連歲來侵 虜男女二十餘萬 殺戮不可勝計 王遷都江華 諸道郡縣 皆入保山城海島云 是時生民之禍亦極矣 今山城遺址在處有之 豈其時所創歟
7. 按周時擧僞烽 漢時烽火通於甘泉宮 漢書音義曰 邊方寇至 卽燃火擧之以相告曰烽火 晝則積薪燔之 望其烟曰燧 蓋漢以上則寇至 乃擧烽矣 唐書曰 鎭戍烽候 率相去三十里 有一炬二炬三炬四炬者 每日初夜擧一炬 謂之平安火 餘則隨寇多少爲差云 我國烽燧之法 蓋用唐制耳
6. 咸鏡北道士馬精强 甲於東方 而自亂後 生齒日耗 土兵凋損 重以近歲癘疫 死者殆且數萬 比平時 存者不滿十分之一 且本道武士 終身苦戍 不得登仕於朝 以故不樂赴擧 絶無控弦之人 古語曰 徵兵滿萬 不如召募數千 土兵如此 緩急何恃 可爲寒心
5. 養兵 以養民爲本 不養民而能養兵者 未之有也 我國之兵 不爲預養 而倉卒調用 遇敵崩潰 勢所必至 雖使韓白爲將 亦無奈何 壬辰之已事可鑑 今內而訓鍊都監 外而諸道列邑 設砲殺束伍之制 視往時 軍容稍若可觀 而民力已竭 倒懸日甚 旣失休養生息之方 恐無緩急效用之實 任事者盍亦思其本乎
4. 前朝時 紅巾賊十四萬 氷渡鴨綠江 直擣松京 前鋒與羽報偕至 恭愍王避走安東 合諸道兵二十萬 僅得平定云 可見衰麗兵力 猶勝於今日也 在平時 嶺南軍兵十餘萬 而壬辰變初 余以防禦使從事官 赴嶺南 則軍兵潰散 無一人至者 招募累日 只得數百步卒而已 况今國力 又非壬辰之比 二十萬兵 倉卒何從辦出 可爲寒心
3. 吾東方在三國鼎立時 號爲强國 唐人謂高麗善守城 又謂攻城必取 未有如高麗者 到今兵力單弱 非但不能取於人 亦不能自守何也 唐太宗時 高惠眞以十五萬眾救高麗 以瓜分之地而軍眾如此 今三韓一統 而當國者每患無兵 嗚呼是豈理也哉
2. 我國平時 中外軍額 十八萬零 戶保通計則無慮五十萬 而自經倭變 見存僅六萬 雖年年設法充定 而絶戶流亡者 尚多未充 至於京外哨軍 不下數萬 而元軍及公私賤 並入編伍 實數亦少 緩急難恃 極可寒心 是雖亂後生齒未敷 實由士族閑遊者眾 而應役之民寡故也 若非大段更張 恐無善策 爲國者宜致思焉
1. 按古者人生十六爲中 二十一爲丁 晉時以十六爲丁 故范寗上疏曰 禮十九爲長殤 以其未成人也 今以十六爲全丁 十二爲半丁 傷天理困百姓 謂宜二十爲全丁 十六爲半丁 今我國以十六爲丁 而闕軍充定有常額 故守令急於免責 以乳下黃口 冒年苟充 其傷天理困民生 不亦甚乎
9. 我國戰艦 制甚宏壯 人言倭船數十 不能當我國一戰船 李舜臣爲全羅左水使 創智造船 上設板蓋 形如伏龜 謂之龜船 至壬辰 用以制勝 蓋賴於舟楫之利也 然元均代舜臣 則以百餘戰船 敗䘐無餘 舜臣代元均 則以十三戰船 摧破六百艘蔽海之賊 亦在乎將得其人而已
8. 我國火砲 始于麗末 有判事崔茂宣者學得於元焰焇匠云 先王朝 有火砲匠池壽 慶源陷城時 被擄胡中 胡人使習放而觀之 壽故令觀者聚於一邊 以火砲中殺之 胡人怒而支解 嗚呼烈哉
7. 鳥銃出於西域 用以捕雀 而倭奴學得其制於呂宋之國 壬辰之變 始爲兵器 我國人驟見而遇之輒死 寧不駭散 倭奴雖慣戰輕進 其取勝實在於此
6. 砲字從石 一作礮 蓋古者用機以飛石 至元始有火砲 橫行域外 所向無當者此也 今西北二虜 不解習砲 豈非生民之福乎
5. 言兵者多言車戰之利 以其欲行則行 欲止則止 謂之有脚之城 衛靑以武剛車取勝 馬隆,哥舒翰,馬燧 皆用此破敵 蓋內藏軍馬糧草 使敵馬不得衝 箭不得入 敵若近前 火砲齊發 奇兵繼出 乃野戰制勝之長策也
3. 自黃帝習用干戈 以誅蚩尤 而舜有三苗之征 禹有防風之戮 嗣是以後 叛亂相尋 生民之不幸 噫其甚矣
2. 呂氏春秋曰 蚩尤作五兵 五兵者 戈戟殳酋矛夷矛也 管子曰 葛盧之山 發黃金 蚩尤以爲鎧 此兵革之始也 漢高起兵時 祭蚩尤於庭 豈以始制兵革故歟
1. 易繫辭曰 弦木爲弧 剡木爲矢 左傳曰 桃弧棘矢 以供禦王事 蓋古者弓矢 皆用木矣 烈女傳云傳弓以燕牛之角 左思賦曰 燕弧盈庫而委勁 冀馬塡廐而駔駿註 燕角弧出幽燕地 紀昌以燕角之弧貫蝨是也 虞世南詩 冀馬樓蘭將 燕犀上谷兵 此蓋以燕牛爲燕犀也
8. 壬辰變初 巡邊使李鎰 到尚州 不明斥候 人告賊逼 鎰怒其惑眾 斬之以徇 故賊已入境而無敢告者 鎰聞賊砲聲 始出屯城外 賊兵滿野 我軍驚潰 死者山積 鎰僅走免 時副元帥申砬駐忠州 金牧使汝岉在軍中 請把截鳥嶺 砬不從 乃背獺川而陣 賊逾嶺直擣我軍 流尸蔽江 砬亦赴水死 二人乃一時名將 而臨事齟齬如此 蓋其素不習戰故也
7. 日本關白平秀吉 統合諸島 聲言假道入犯天朝 屢遣使求和 我國擧義斥絶之 壬辰四月 秀吉遣其將平秀家行長,淸正,義智等三十四 將兵二十五萬 號五十萬 渡海自釜山至平壤每一舍築壘據險 分陷八道 我國軍民䘐死者 不記其數 晉州城陷 六萬人同日殲焉 搜山剔藪 殺掠士女 罔有紀極 此開闢以來所未有之禍也 癸巳 天朝提督李如松 統率南北兵四萬餘名 攻拔平壤 以復三京 賊退屯于沿海釜山等地 丁酉賊再逞 天朝又遣提督麻貴,董一元,劉綎,陳璘 統水陸兵十四萬 分四路進勦 至戊戌秀吉死 賊窮蹙卷去天朝前後發兵二十萬 帑銀數萬兩 山東糧二十萬石 以救屬國 皇恩罔極 此又前古以來所未有之事也
6. 對馬島 舊屬新羅 不知何時爲倭奴所據 按世宗朝己亥五月 倭船三十餘艘 入寇于庇仁海州等處上欲乘虛擊之 命領議政柳廷顯爲都統使 崔閏德爲都節制使 親餞于漢江亭 發慶尚,全羅,忠淸等道兵船三百二十七艘 一萬七千人 齎六十五日糧 渡海至對馬豆知浦 賊皆遁逃 乃攻奪賊船一百二十九 焚賊巢二千 斬首虜幷二百餘 是役也五月二十一日出征 六月十七日發船 七月初三日引還 苟非神算不測 何以迅疾若此 亦可見祖宗朝兵力之盛矣 今國家自經壬辰變後 專力於舟師 而三道兵船 僅九十餘隻 戰具水卒又不齊整 倉卒難以取勝 可歎
5. 東閣雜記曰我太祖嘗征兀剌 見毁垣中有一人裸立掩泣曰我元朝壯元拜住也 貴國李仁復吾同年也 太祖卽解衣衣之 遂與俱來 恭愍王授判司農寺事 賜姓名韓復 按攷事撮要 我太祖擊東寧府 以元樞密副使拜住等三百餘戶還是也
4. 淮南子曰 用兵者 必先自廟戰 主孰賢 將孰能 民孰治 蓄積孰多 士卒孰精 甲兵孰利 器備孰便 故運籌廟堂之上 而決勝千里之外 余謂此謂廟勝也 爲國者能存此言 則不待交鋒 而勝負之形立矣
3. 孫子曰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 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註 藏於九地之下 喻幽而不可知也 動於九天之上 喻來而不可備也 余謂此說未瑩 按符應經曰 陽遁直符後一九天 後二九地 陰遁直符前一九天 前二九地 九天之上 利以揚兵 九地之下 利以伏藏是也 太玄經註所謂九地 屈原天問註所謂九天 與此不同
2. 吳子曰 不和於國 不可以出軍 不和於軍 不可以決勝 尉繚子曰 上無疑令 則眾不二聽 上無疑事 則眾不二志 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 之二人以詐力相尚 而其言如此 况仁義之將乎 是知和與信 爲固國用兵之本也
1. 蘇文曰 傷生之事非一 而好色者必死 賊民之事非一 而好戰者必亡 眞名言也 昔吳夫差,秦始皇,秦符堅,隋楊廣 皆以好戰而亡 漢武帝,唐太宗 幸而免耳 且夫好色之禍 不惟死而至於亡者多矣 三代之亡 皆是物也 而齊東昏,陳叔寶 亦以至亡 夫差,楊廣 又兼焉者也 漢成帝,唐明皇 幸而免耳 由此言之 好色之禍 甚於好兵 女戎之稱信矣
5. 壬辰倭變 乘輿西幸 國內空虛 賊兵充斥 號令不行 幾於無國者逾月矣 嶺南郭再祐,金沔 湖南金千鎰,高敬命 湖西趙憲等 倡起義兵 傳檄遠近 自是民始有向國之心 州郡士子 在在召募 以義將稱號者 無慮百數 以至勦除倭賊 恢復國家 乃義兵之力也 及事定之後 悉以軍功 作爲隊伍 或分防海陣 或上番京師 其怨苦極矣 至如納粟之類 亦皆不免 非但罔民失信 他日有事 必不得力 謀國者宜有以善處焉
4. 我國無金錢寶貝 天下之貧國也 夫軍賞不踰時 而將帥出征 空手而往 戰馘之賞 無以應之 不過列名上請朝廷 而所謂論賞者 只是加設職禁軍免賤 限年免役復戶而已 噫官爵有限 實非可繼 免賤滋多 正軍日縮 况一張告身 未免虛套 以致群情懈怠而激勸無方 殊非細慮 古人曰 重賞之下 必有死士 今乃欲以空名爲重賞 以虛惠得死士 不亦難乎
3. 自古軍功 以斬䤋計級行賞 其意有在 而壬辰倭變議者以射殺計首級論功 故虛張戰功 詐冒居多 前後射殺 殆過賊數 而賊不少損 充斥如故 虛僞甚矣
2. 權陽村言新羅之法 戰死者厚葬 而爵賞之賚 及其一族 人爭慕效 以死爲榮 有古戰國之風 今聞倭奴之俗亦如此 是豈徒習尚然哉 以有刑賞以駈之耳 若刑不必賞不信 何以爲國乎
1. 永樂中 論平交趾功 文皇問夏原吉曰 陞與賞孰便 原吉對曰 賞費于一時有限 陞費于後日無窮 多陞不如重賞 于是惟陞元功 餘皆班賞有差云 此言眞格論也
4. 唐肅宗卽位靈武 程伊川謂非祿山叛 乃肅宗叛也 胡致堂上書于宋高宗曰 陛下以親王介弟 出師河北 二帝旣遷 則當糾合義師 北向迎請 而亟居尊位 建立太子 斬戮直臣 藺言路 南巡淮海 偸安歲月 此失人心之大者也云云 干以見高宗之罪 甚於唐肅矣
3. 明道先生曰 所貴乎建言者 補闕拾遺 上有裨于君德 下有裨于民瘼 若黨同伐異 傷殘善類 寧甘溝壑 恥而不爲也 吁善哉其言之也 世有進言者 名爲補闕拾遺 實則黨同傷善 君德時政之得失是非 無一言及之者 誠能卽此而審察之 則其人之邪正 亦可知已
2. 歐陽脩修上書于仁宗曰 自古有天下者 莫不欲爲治 而常至於亂者 患於好疑而自用也 疑心動於中則視聽惑於外 視聽惑則忠邪不分 而是非錯亂 是非錯亂 則擧國之臣皆可疑 盡疑其臣 則必自用其所見 夫以疑惑錯亂之見 而自用則多失 多失則忠臣必以理而爭之 激其君之怒 而堅其自用之意 然後邪佞之臣 得以因隙而入 希旨順意 以是爲非 以非爲是 惟人主之所欲者 從而助之 人主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 乃與之幷力以拒忠臣 夫拒忠臣而信邪佞 天下無不亂也 余謂仁宗明主也 而歐之進戒如此 可見忠愛之至也
1. 古者諫無官 使人皆得以言 而猶慮其畏難而不敢盡 故立賞以勸之 傳曰 興王賞諫臣是也 賞之使言 而猶恐其阿諛不直諫 故制刑而威之 書曰 臣下不匡 其刑墨是也 後世厭諫之主 非惟不賞 又從之以刑 則是自塗其耳目而終至於亂亡而已 吁亦異哉
4. 宋仁宗問相於王素 素曰 唯宦官宮妾不知姓名者 可充其選 有是哉言乎 以此觀人 則邪正立辨 可爲王者用人之法也 先王朝 朴崇元爲江原監司 臺諫以迂拙劾遞 上曰 世人皆巧 崇元獨拙 是可取也 竟不允 又於筵中 論諸臣能否 上曰 湜也拙 筬也固執 湜卽申湜 筬卽許筬 申公感上知遇 因以用拙自號云
3. 王巖叟疏曰 陛下今日進聖學者 正欲理會邪正兩字 正人在朝則朝廷安 人君無過擧 天下治平 邪人一進 則朝廷便有不安之象 非謂一人便能如此 乃其類應之者眾 上下蒙蔽 人主無由得知 不覺釀成禍患云 此眞經歷之言也 欲知其人之邪正 唯以朝廷安危治亂定之 而一人之進退 關於世道者如此 豈非可畏哉
2. 宋景文筆記曰 堯舜之世 比屋可封 非盡可封也 可封之人多也 桀紂之世 比屋可誅 非盡可誅也 可誅之人多也 余謂治世之士 非盡君子也 亂世之士 非盡小人也 君子得勝而小人不得有爲 則不害爲治世 小人得勝而君子不得有爲 則不免爲亂世 治亂之分 只在於君子小人多寡勝負而已
1. 古人言堯寄其視於舜而四目以明 寄其聽於舜而四聰以達 堯與舜一體之化也 余謂非獨堯也 齊桓寄耳目於管仲而齊以霸 漢高寄耳目於蕭張而漢以帝 雖君不堯臣不舜 而其一體相須則同也 秦之二世 乃以耳目寄於趙高 鹿馬易形而不能辨 群盜滿山而不得聞 以至身死國亡而不悟 噫 信任一也 而所托非人 則耳塗於讒謟 目錮於邪佞 其不爲秦者尠矣
14. 國朝銀禁甚嚴 平時天使接待 亦用土物爲禮而已 壬辰變後 防禁遂弛 市井之民 以銀爲貨 自後此弊濫觴 頃年太監劉,冉兩天使出來時 刮取銀子累萬兩 掃國內以去 近則往來差官求索亦甚 中朝之人 視我國爲利窟 後日之患 有不可言者
13. 雜記曰 讓寧大君妾着紫衫 爲禁吏所捕 寅緣大司憲吳陞妓妾請釋 陞語禁吏俾勿告 執義以下 問備于陞 因請罪 上命罷陞職云 今則井市倡賤 皆服紗羅綵段 而莫能呵禁 况王子大臣之妾乎 亦世變也
12. 庶孽被錮 始於太宗朝 因右代言徐選之言 遂爲定法 非古今之通制也 萬曆癸未 栗谷主兵 因邊患建言庶孽納粟者 許通赴擧 實出於一時權宜之策 而議者以爲不可 至於論劾 凡事變通之難如此 然自壬辰亂後 庶孽不待許通 而赴科登仕者多矣
11. 我東方素重名分 壬辰之變 擧國瓦解 而世族大家擧義討賊 迄至恢復 蓋其效也 奴婢之法 始於新羅 而亂後或以軍功 或以納粟 輒許免賤 冒僞滋多 以至登科頂玉者比比 故蔑視士族 凌侮其主 至有叛弑之變 日後之憂 恐有不可言者
10. 改嫁子孫 勿叙東西班之法 始於成廟朝 而士夫家恥之 雖靑年寡女 絶無改醮者 雖謂比屋可封可矣 但此法之立 有同抑勒 恐非所以通行古今天下者也 然壬辰之變 婦人知以貞潔自守 甘心屠裂 不汚於兇賊者 不紀其數 至於無知賤女 罵賊而死者亦多 豈非敎化之所致歟
9. 東方之人 雖曰好着白衣 然國有禁制 故先王朝 猶有白衣禁亂 士人無職者出入 亦穿紅衣直領 余幼時及見之 蓋自嘉靖乙丑以後 累經國恤 仍着素衣 遂成風俗 今則紅直領絶無 而擧國皆衣素 華人笑之
8. 平時儒生騎馬有禁 故儒生穿履徒步 罕有騎行 今則着靴跨馬 一似朝官模樣 絶無徒行者 且平時 雖長者 着行纏穿直領衣 今則少者皆着道袍 去行纏穿分套 雖子弟見長者亦然 習以爲常 則可見時俗之變矣
7. 平時都城內外 謂之禁山 松木欝茂 壬辰兵火之餘 國法解弛 日就濯濯 又自頃年以來 蟲食葉殆盡 數十里內 稚松亦無餘者 四山盡赭 所見慘惔 術者乃謂漢陽氣衰所致 倡爲移都之說 可勝痛哉
6. 在平時 吏兵曹奔競之禁甚嚴 而薦望少不愜公議 則臺官輒論劾 或推或遞罷 故俗謂銓官常帶推考者此也 每大政則翰林二員 分詣政廳 書其得失 有宣醞則坐於正郞之右 余爲史官時 亦甞預焉 祖宗朝立制之意有在 而今不復見矣
5. 屠牛爲國大禁 故牛肉謂之禁肉 我國之俗 不畜羊豕 宰牛而食 閭閻下賤 至以此爲生業 京中至外方 一日牛死者 不知其數 先王朝屢敎申嚴 法非不重 而大利所在 莫能禁止 至於館學之內 宰殺無忌 尤可駭也 語曰 旣食其力 又食其肉 可爲惻然 余意老病之人 雖不能不食 若四肉則不食 庶可矣
4. 中朝將官 常時不牽馬 軍中則文官亦不牽馬 法制然也 先王朝 命武臣依中朝 不許牽馬 至今法司紏劾 未一兩月而止 我國禁令之不行 每如此 諺曰高麗公事 只三日者信矣
3. 按漢書 市井子孫 不得爲吏 高麗史 工商樂人之子 雖有功 只賜物禁仕路云 今則非但工商之子 身爲牟利者 以些少納銀 輒許免役 除職爲通政嘉善者亦多 其如名分何
2. 張太嶽曰 秦創制立法 至今守之以爲利 史稱其得聖人之威 又曰 本朝之治 簡嚴質朴 而近時迂腐之流 乃猶祖晩宋之弊習 妄議我祖宗之所建立 不識治理者也 余謂張之論宋弊習是矣 但所論常主於嚴刻 雖有一時之事業 其不得保全令名 宜矣
1. 漢仍秦法 至于孝文 始罷肉刑與參夷之誅 而或云宮刑不廢 景帝復孥戮晁錯 至武帝 用法益嚴 宣帝亦踵之 及王嘉爲相 始輕減法律 東京因而不改 此秦漢以來寬猛之所由也 今倭奴用法極酷 視人如草菅 且尚氣任俠 有戰國風習 豈亦秦之遺俗歟
24. 鑄字印書 創自本朝 非中國所有也 自變後以刻板爲難 多用活字 而考校不審 易致訛誤 可恨 聞祖宗朝 凡書籍有誤者 監印官 輒杖之 故絶無錯字 且中朝冊板 以梨棗雜木爲之 而我國唯用梓木 故板子甚難 刊布不廣 乃我國之拙處也
23. 籍者尺二竹牒,記人之年名物色 懸之宮門 按省乃入 如所謂通籍金門是矣 今記人年歲容貌者曰軍籍戶籍 其餘物名數目之記者 乃稱簿云
22. 按稗史 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阡陌等字相傳 始於國初刑部尚書開濟 然余按陸務觀筆記已有之 眞德秀進大學衍義劄表月日 亦用此字 則非創於皇明 而行用於公移文字 蓋自開濟始矣
21. 古人碑誌中多言皇祖皇考 騷經云朕皇考曰伯庸 按家禮神主式云禮經及舊本 皆有皇字 大德年間 省部禁止皇字 今用顯可也 大德 元成宗年號也 按禮記皇考廟顯考廟註 皇考曾祖也 顯考高祖也 皇字蓋出於此
20. 陸放翁言今人書某爲厶 以爲俗從簡便 其實古某字也 見穀梁傳註云 今我國算計之文 必以印字終之 曾見中國文書亦如此 蓋凡事皆有所本矣
19. 歸田錄曰 往時學士入劄子 但云臣某 先朝盛度,丁度 並爲學士 始著姓以別之 其後遂皆著姓云 按漢書霍光傳及諸書 臣下皆只稱名 蓋至宋而後 始具姓名耳
18. 頒氷之法 平時文武官通政以上及宗親 全數賜給 而未嘗告罄 自變後只給正二品以上實職 而猶患乏絶 每至秋節 責徵於畿甸列邑 其弊甚矣 實由國無紀綱 官不察職 典守下人 恣行偸竊 利其防納之致 今日諸司之弊 莫不如此 豈不痛哉
17. 富國之術 在於錢幣 足兵之策 在於號牌 蓋錢幣行則國用自裕 號牌行則時無幸民 其利益必大矣 用錢之議 起於先王末年 廷臣獻言 皆以爲可行而事竟寢 號牌則頃在壬子 設廳成籍 公卿以下 佩持數月而罷 我國之習 不能耐久如此 惜哉 故作事者 非知之難 行之爲難 非行之難 持久爲難
16. 國朝貢案 是燕山時所增 久爲生民之病 先王朝甲辰 始設廳改定 考其邑力之殘盛 田結之多寡 土産之有無 酌量彼此 那移均適 百年宿瘼 一朝頓革 民庶瘳矣 然防納刁蹬之弊 倍簁於前日 胥吏弋利 勢家隴斷 公用不加而民力重困 是實由於國無紀綱 人鮮廉恥之致 若不大段更張 則此弊無時可祛 醫國者當有以藥之
15. 雜記曰 仁廟初年 大臣等以赦文內關係國家之言 自成廟朝始有之 此非祖宗之法 又非前古赦文所載 今者正始之初 不可因循弊法 請改之 至明廟朝 李芑等更請仍用 遂爲成例
14. 高麗之制 出使人員鋪馬 宰樞十匹 三品七匹 參上五匹 參外三匹 至於大小人員及守令覲親往來者 亦給驛矣 本朝則議政七匹 正二品以上六匹 以是爲差 正三品以下三匹 七品以下二匹 近因驛路凋敝 又各減二匹 故往來使命 或未免犯法 以濫數抵罪者有之 且近來逆獄連歲 逮捕四出 如宣傳官等 往往騎牛以行 驛路之蘇復無日矣
13. 前朝時 滿月臺高峻 年老宰臣 登陟爲艱 故出入給扶 我國因之 通政以上 並給伴倘 多少有差 謂之伴人 自變後軍額減縮 親功臣外 廢而不給焉
12. 按高麗國初 選州郡鄕吏子弟質於京 謂之其人 則其人之稱久矣 本朝以其人屬司宰監 凡闕內燒木 使之進排 或勒徵價布 由此防納之徒 侵漁州郡 爲害甚矣
11. 按高麗太祖以長民者稱戶長 統兵者稱將校 此鄕吏之始也 前朝時鄕職九品曰軍尹 八品曰甫尹 七品曰正朝 六品曰侯尹 五品曰正甫云 其戶長之後多爲顯族 而今將校則其賤有同羅將 蓋名存而實無耳